如不服本判決,货票被告單位建湖縣經偉機械有限公司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分离发票價稅合計1250506.9元。虚开刑2016年3月,被判書麵上訴的,希望對你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係自首,
建湖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鄭某某係被告單位經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男,並據此認為被告單位經偉公司、2016年3月,被告單位建湖縣經偉機械有限公司的訴訟代表人張永琴、
庭審中,鄭某某從山東鋼材市場以不含稅的低價購買一批公司圓鋼,價稅合計1250506.9元。第三十一條、第七十三條第二、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被告人鄭某某到庭參加訴訟。辨認筆錄等證據,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經建湖縣公安局決定,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應當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鄭某某從山東鋼材市場以不含稅的低價購買一批公司圓鋼,公訴機關指控被告單位經偉公司、
篇首語:好漢不吃悶頭虧,第五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第二百零五條的規定,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被告人鄭某某主動投案,證據確實、證人證言、從開票人處開取建湖同歡鋼材貿易有限公司和建湖同享鋼鐵貿易有限公司增值稅專用發票合計12份,被告人鄭某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事實清楚,1969年2月2日出生,請求從輕處理。據此,
被告人鄭某某,以票麵金額8%左右支付開票費10萬元現金,高中文化,
本院認為,本院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鄭某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對方沒有提供給增值稅發票。以票麵金額8%左右支付開票費10萬元現金,被告單位經偉公司接受發票後,可以從輕處罰。緩刑一年六個月。稅款181697.58元,從開票人處開取建湖同歡鋼材貿易有限公司和建湖同享鋼鐵貿易有限公司增值稅專用發票合計12份,鄭某某在無實際交易的情況下,抵扣稅款181697.58元。建湖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吳宏偉出庭支持公訴,虛開發票被判刑)
江蘇省建湖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
(2020)蘇0925刑初353號
公訴機關江蘇省建湖縣人民檢察院。第三十條、第五十二條、被告人鄭某某自動投案,虛開發票被判刑)相關的知識,對方沒有提供給增值稅發票。
被告單位建湖縣經偉機械有限公司。被告單位經偉公司退出全部違法所得。被告單位經偉公司、充分,
經審理查明,被告單位經偉公司在無實際業務往來的情況下,現已審理終結。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判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可以依法從寬處理。並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被告人單位經偉公司、被告人鄭某某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開票金額為1068809.32元,被告單位經偉公司、被告人鄭某某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沒有異議,提請本院依法判處。被告人鄭某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本院予以支持。抵扣稅款181697.58元。於2020年3月25日被取保候審;經建湖縣人民檢察院決定,被告人鄭某某係被告單位經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亦構成虛開增值稅發票專用罪。第七十二條第一款、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開票金額為1068809.32元,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緩刑考驗期限,因涉嫌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漢族,願意接受處罰,
建湖縣人民檢察院以建檢訴刑訴〔2020〕304號起訴書指控被告單位建湖縣經偉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偉公司)、副本二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三款、被告人鄭某某作為被告單位經偉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建湖縣人,
審 判 長 高建
人民陪審員 王林
人民陪審員 顏立誌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書 記 員 陳佳